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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的操作集锦
发布者:木包装  点击:3530
什么是包装证明?木质包装有哪些?

货物在进口清关时,依检验检疫法规要求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包装证明。这是怎么样的一个证明?要如何出具呢?
包装证明其实是针对货物外面的包装,也就是针对托盘、纸箱等包装的证明。另外,部分货物为了加固会在用一些木条作为支撑或者箱子下方有固定用的垫木,这一类也是属于货物的包装,也需要如实的告知其包装情况。
包装从检验检疫的某种角度来说一般分为两类:木质包装和非木质包装。
无木质包装,也就是不含木质的包装,适用于纸箱包装、塑料托盘包装、铁托盘包装、再生木托盘、合成木箱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适用于经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原木包装等。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所以,从上面的专业论述上来看,其实木质包装一般是指未经一定程度加工处理的原木的包装。那么,这类木质包装往往还带有树皮等,其携带病虫的风险是很高的,是检验检疫的重点监控对象。
所以, 非木质包装进口报检申报时需要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木质包装进口报检申请报时需要出具“IPPC申明”(包装上有IPPC标志)/“熏蒸证书”(必须正本并由官方出具)。
还有一点请注意,如果包装中包含两种包装,也就是既有非木也有木质的,那么以木质为主,应提供“木质包装证明”(IPPC申明)。
举例:1个IPPC木箱和2个塑托,共3件货物,需要出具“木质包装证明”(IPPC申明);1个合成木箱,有IPPC垫木,需要出具“木质包装证明”。

包装证明由境外的发货人提供,报检时采用复印件即可,可以由货代或者境内收货人加盖公章。如果是之前所说的木质,但是货物上没有IPPC标志那又该怎么办?这两个问题我们再之后的文章中给您解答。


出口木包装问题

之前我们有介绍过哪些货物是属于木质包装的,哪些是非木包装,以及进口木包装的一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现在再介绍一下出口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如之前介绍,木质包装一般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常见的有木箱、木托盘、木桶、垫木等。
根据IPPC国际标准和我国现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出口货物使用的实木制成的木质包装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木包装除害处理(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并加盖专用IPPC标识。
因为IPPC为国际公约组织,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国对进口货物的木包装均有相同的要求,因此,当从我国出口货物时,需要注意哪些是对我国出口木质包装有熏蒸要求的。
这些常见的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
企业可以根据进口的要求来进行熏蒸处理。
从具体操作来说,企业需要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熏蒸消毒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然后安排至专门的熏蒸场地进行熏蒸处理,完成后签发熏蒸证书。另外,企业可以委托检验检疫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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